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20]22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4月1日,现场监测时,你单位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转。根据2020年4月14日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华科)环境检测(2020)第0414002-1号〕显示:你单位内层废气排放口氯化氢排放速率超标1.8倍。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壹拾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4
    决定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