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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鄂州环罚字〔201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二期采选项目主体工程自2017年9月开工建设后,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9月下旬已投入生产。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30
    决定机关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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