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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市伍工商处字[2017]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1.754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12
    决定机关 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伍家分局
    法定代表人 姜亚鑫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