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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 攀 ) 应急罚〔2020〕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该公司下属特种分公司违反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处以警告,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0
    决定机关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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