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普22081400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奥达科技术研发有限公司违反了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未保持正常使用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21年11月13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南芦公路168号实施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未保持正常使用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现场勘验图;3、调查(询问)笔录;4、证据照片(图片)及说明;5、营业执照;6、身份证;7、责令改正通知书;8、运维合同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2-16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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