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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第2201904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上海奥达科技术研发有限公司违反了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行政处罚内容 于2020年03月06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南芦公路168号实施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笔录1份;2、询问笔录3份6页;3、行政执法行为告知书1份;4、谈话通知书1份;5、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6、送达地址确认书2份;7、营业执照2份;8、法人身份证1份;9、受托人身份证1份;10、委托书2份;11、证据照片4份;1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份;13、限期改正通知书1份;14、排水许可证1份;15、办理排水许可证行政许可1份;16、水费单据3份;17、水量核算表1份;18、承包合同1份3页该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8
    决定机关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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