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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阳市计中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瑞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35446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宛龙民二初字第00387号
    案号 (2016)豫1303执6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08
    发布日期 2016-06-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南阳市计中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武建柱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并自2015年4月11日起按照双方约定的月利率16‰计付50000元的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自2015年7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350000元的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永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7590元,保全费26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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