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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静处〔2021〕0620210007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4400万元,没收广告费用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9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