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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应急罚字[2020]第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单位主要负责人韩学兵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魏小宝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处罚决定: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09
    决定机关 嘉峪关市安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