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越卫医罚〔2018〕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宝贝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绍兴宝贝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绍越卫医罚〔2018〕8号被处罚人:绍兴宝贝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本机关经依法查明,位于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云东路龙骧大厦二至五层的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自2016年2月17日起,外科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违法所得人民币1160939.58元。二、2017年11月16日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顾某某开具处方。。本机关认为当事人违法行为一,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一)项及《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237号)的规定,给予吊销外科诊疗科目,罚款人民币三千元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二,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一千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决定给予当事人吊销外科诊疗科目,罚款人民币四千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绍兴市越城区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越城区计卫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二○一八年二月八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2-08 |
决定机关 | 区计卫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