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珠香市监处字〔2019〕9-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0
    决定机关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维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