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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百斯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庄志青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1330****560P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渝0113民初16441号
    案号 (2018)渝0113执17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27
    发布日期 2018-09-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百晟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重庆南江地质工程勘察设计院勘察费257983.28元,被告重庆百晟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定于2018年2月14日前支付100000元,2018年4月15日前支付75000元,2018年5月30日前支付82983.28元;二、被告重庆百晟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前支付原告重庆南江地质工程勘察设计院违约金50000元;三、如被告重庆百晟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则原告重庆南江地质工程勘察设计院有权就本案全部标的款申请执行,并由被告重庆百晟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从未履行之日起以所欠勘察费的未付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向原告重庆南江地质工程勘察设计院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至付清款止;四、本案案件受理费3868元,由被告重庆百晟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该款项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2018年5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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