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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和高纺织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1232****243L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691民初2721号
    案号 (2019)苏0691执9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16
    发布日期 2020-03-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通和高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江苏港龙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货款59506.55元,并承担以59506.55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8元,减半收取704元,保全费670元,合计1374元,由被告南通和高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的部分原告已预缴,原告同意待履行本判决时由被告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08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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