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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远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31****21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504民初3497号
    案号 (2019)皖0504执23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2
    发布日期 2019-1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远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谷宗英借款本金50000元及支付相应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自2018年1月7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闵正磊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驳回谷宗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诉讼费10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上海远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闵正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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