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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远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31****21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91民初416号
    案号 (2019)苏0591执4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8
    发布日期 2019-03-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王苏昆与被告上海远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华池街88号晋合广场2幢606室房屋的《租赁合同》解除; 二、被告上海远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苏昆租金173940.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173940.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78元,保全费1420元,公告费690元,三项费用合计为5888元,由被告上海远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上海远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苏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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