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市监处字〔2021〕10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现查明,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经营活动,自2021年4月9日开始,对外使用2号楼乘客电梯(编号D6N25868HD)供顾客乘坐至3楼观看样板房。经核实,当事人正在使用的2号楼的乘客电梯(编号D6N25868HD)检验合格有效期是2020年02月26日至2021年03月,当事人直至2021年4月9日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至2021年4月12日止,当事人正在使用的2号楼的客运电梯(编号D6N25868HD)仍未进行定期检验并取得检验报告。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上述电梯;罚款3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1 |
决定机关 | 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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