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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公(消)行罚决字〔2019〕00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奥迪派特鞋业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温岭市横峰街道第二鞋业集聚区的浙江奥迪派鞋业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决定给予浙江奥迪派鞋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帐号:1207041109064036665750100)。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岭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9年4月2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4
    决定机关 温岭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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