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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卫医罚【2021】0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2010版)》、《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第 八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 三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 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4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2
    决定机关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