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宁卫医罚【2021】00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江苏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2010版)》、《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第 八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 三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 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4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22 |
决定机关 |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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