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应急罚〔2019〕9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义乌市莎娜工艺花有限公司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单位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决定如下: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一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04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义乌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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