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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应急罚〔2019〕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义乌市莎娜工艺花有限公司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单位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决定如下: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一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04
    决定机关 金华市义乌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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