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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盐应急罚〔2019〕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关于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结案的通知》(应急〔2019〕124号)和《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仟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9
    决定机关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