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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盐环罚字【2017】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配套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2、未执行网上申报制度罚款8万元;3、危废与非危废混存的行为处罚款7万元;4、危废跑冒滴漏处罚款4万元;5、未设置危废识别标志处罚款1万元。合计处罚款2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07
    决定机关 盐城市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