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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监和罚【2019】4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0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31
    决定机关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