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同位素精神活性物质标记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
基本信息
申请号 | CN202110134359.8 | 申请日 | - |
公开(公告)号 | CN113321611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31 |
申请公布号 | CN113321611A | 申请公布日 | 2021-08-31 |
分类号 | C07D209/42(2006.01)I;G01N30/02(2006.01)I;G01N30/06(2006.01)I;G01N30/54(2006.01)I;G01N30/72(2006.01)I;G01N30/88(2006.01)I | 分类 | 有机化学〔2〕; |
发明人 | 陈飚;许浩 | 申请(专利权)人 | 无锡诺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 | 代理人 | - |
地址 | 214028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弘毅路11-4号楼329 | ||
法律状态 | - |
摘要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同位素精神活性物质标记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本发明所提供的同位素精神活性物质标记化合物可用于毛发检材中的精神活性物质2‑(1‑(5‑对氟苄基)‑吲哚‑3‑酰胺)‑3,3‑二甲基丁酸甲酯含量测定的内标,根据其保留时间及离子对匹配,对2‑(1‑(5‑对氟苄基)‑吲哚‑3‑酰胺)‑3,3‑二甲基丁酸甲酯进行定性检测,具体地,根据其色谱峰面积对相应化合物进行定量检测。利用该同位素标记化合物作为内标物可以降低检材的基质效应,在司法鉴定等方面具有很好的应用前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