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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嘉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1257****766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12民初684号
    案号 (2021)苏0312执18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7-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徐州嘉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孟新借款本息114991.78元及2019年6月28日以后的借款利息(该利息的计算方法以10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6月29日起按年息1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为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747元,由被告徐州嘉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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