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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金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55270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沈和民二初重字第00044号
    案号 (2020)辽0102执恢11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12-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沈阳金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沈 阳市通联商融电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62526.79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沈阳金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沈 阳市通联商融电脑工程有限公司迟延给付工程款762526.79元的利息,从2012 年10月12日至2014年1月24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执 行;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57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沈阳市通联商融电脑工程有限 公司负担267元,由被告沈阳金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303元。鉴定费用 8000元,由被告沈阳金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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