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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普(消)行罚决字〔2019〕00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舟山市华荣凯腾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舟山市华荣凯腾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罐区芦苇、桔秆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八条,决定给予舟山市华荣凯腾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区建设银行(账户名:舟山市普陀区非税收入财政汇缴结算户,账号:33001706127058306003)或以网上电子缴款方式(农业银行账户:舟山市普陀区非税收入财政汇缴结算户113330990990005)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舟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普陀区大队 2019年8月1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3
    决定机关 普陀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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