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综执罚字〔2019〕第102201190806009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州越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当事人广州越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人名称:广州越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7月03日11时00分,执法人员在对余杭区良渚街道越秀星汇尚城小区的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一个餐厨垃圾桶内有塑料包装袋,不符合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要求。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接受复查。2019年07月18日15时00分,执法人员在对余杭区良渚街道越秀星汇尚城小区的垃圾分类情况再次进行检查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又将该小区用过的塑料包装袋等其他垃圾错误投放到厨余垃圾筒内。执法人员再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接受复查。经事后复查,当事人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将错误投放在厨余垃圾筒里的包装袋等其他垃圾清理出来,投放在其他垃圾筒内。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物流中心支行(逸盛路115号)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06 |
决定机关 |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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