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州市武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2508522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181民初6363号 |
案号 | (2019)湘0181执恢84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徐小敏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湖南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欠款4758996.96元及其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3年8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9.516%计算)。 二、常州市武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徐小敏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湖南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六台重型专业作业车(车架号分别为: JALY9F5Y7B7004209、JALY9F5Y5B7003835、JALY9F5YXB7004642、 JALY9F5Y3B7004546、LGAX2A139B1006820)和两台车载泵(发动机号为600F1A437758、600F1D438177)的折价或者变卖、拍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 871,保全费5 000元,合计49 871元,由徐小敏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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