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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市武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1225****273P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2072民初847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粤2072执91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08
    发布日期 2020-02-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199606832】。(2018)粤2072民初8475号判决书第5页判决如下:被告常州市武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傍旺交通事故赔偿款269549.2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22元,由原告负担479元,被告常州市武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343元(此费原告已预交,该被告在支付赔偿款时直接返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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