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下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月21日10时00分,本局潮鸣中队执法人员对位于下城区莫衙营122-2号中江农贸市场的生活垃圾容器设置、分类投放情况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市场门口集置点上设置了8个绿色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和6个黄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一个绿色桶内投放有纸箱等可回收物和部分其他垃圾;一个黄色桶内投放有青菜叶子等。经查,中江农贸市场的管理责任人是杭州一鸿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当事人未能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监督职责。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罚依据和种类: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执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本金。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7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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