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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肇鼎管执罚决[2021]1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进行建设的龙光新领地花园三期项目(F区)8幢在外脚手架施工过程中,外脚手架班组人员未严格按照外脚手架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刚性连墙件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但现场是按照二步三跨设置,且存在离墙超宽现象。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进行建设的龙光新领地花园三期项目(F区)8幢在外脚手架施工过程中,外脚手架班组人员未严格按照外脚手架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刚性连墙件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但现场是按照二步三跨设置,且存在离墙超宽现象。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25
    决定机关 肇庆市鼎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