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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佛禅城综区决〔202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当事人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系佛山市佛山大道东侧、紫坊西街南侧地块商住项目17栋及地下室工地的施工单位,我局于2021年11月8日10时50分至11时20分,在上述施工现场检查发现该工地的出入口通道有泥土,当事人在该工地的施工占地面积为3167.24平方米。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7
    决定机关 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