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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市监处字〔2020〕120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二、处以罚款300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3
    决定机关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何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