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邳环罚决字〔2020〕3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建设;2、罚款玖仟元(0.9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0 |
决定机关 | 徐州市邳州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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