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越公(马)行罚决字[2021]0039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月21日10时05分许,公安机关在对位于越城区马山街道小谭路的绍兴市城中诚服饰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工作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1年1月18日,同月20日共计二次的双氧水出库领料单上,均未如实登记数量、流向。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1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马山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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