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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垣曲县李家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827MA****KM8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581民初6940号
    案号 (2021)豫0581执4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日期 2021-04-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垣曲县李家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支付原告王江林本金2238000元,利息1119000元,本息合计3357000元,于2020年11月2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如未按时支付,则除支付3357000元本息外,仍应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2238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偿清之日止; 二、其他双方互不追究。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费24704元,减半收取1235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7352元,由被告垣曲县李家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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