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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寿县荣盛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42268****97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6民初871号
    案号 (2019)苏0116执30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2
    发布日期 2020-04-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家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给付抢救费29509.7元;二、被告寿县荣盛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刘家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8元,减半收取计269元,由被告刘家军、寿县荣盛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538元由本院予以退回,应由两被告负担的269元,由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付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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