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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超利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9270****87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04民初5126号
    案号 (2019)苏0104执46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20-04-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借款本金19787083.33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9年6月23日,利息、罚息、复利合计1493301.53元,自2019年6月24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罚息以逾期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1.25%计算;复利以所欠贷款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1.25%计算)。二、被告大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贺超兵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主文所确定的被告大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大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贺超兵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大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99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50994元,由被告大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大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贺超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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