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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欣意电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贵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24520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108民初3273号
    案号 (2019)冀0108执23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3
    发布日期 2019-12-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欣意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韩冰借款本金220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15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1日计算至2016年7月29日;以13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30日计算至2016年10月28日;以12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上述利息均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被告于2017年4月1日支付的100000元在应付利息中予以扣除)。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0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7000元,由原告承担10000元,被告河北欣意电缆有限公司承担3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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