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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港龙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657****001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06民初3702号
    案号 (2021)苏0206执7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7-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无锡港龙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给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价款49800元,并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该款自2018年6月1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0元、减半收取计700元,由港龙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4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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