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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港龙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家寿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657****001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06民初4772号
    案号 (2020)苏0206执6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9-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无锡港龙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苏州市金泰科工程加固技术有限公司工程款2945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以251000元为基数、以43500元为基数分别自2017年11月2日及2018年1月2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二、无锡港龙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苏州市金泰科工程加固技术有限公司律师费15000元。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29元,由港龙公司负担。该款已由金泰科公司预付,本院予以退还,港龙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382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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