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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路政罚〔2021〕12317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26日8时0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宁波江诺建材有限公司对皖KK3501进行了检查,发现宁波江诺建材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阜阳市润龙运输有限公司。2021年5月26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对张武魁的询问笔录、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甬路政罚[2021]12287、张武魁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现场笔录、对吴贡平的询问笔录、吴贡平身份证复印件、对胡思宇的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安全生产管理员证复印件、送货单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加强管理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波江诺建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3
    决定机关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胡思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