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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华汽电动车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宁国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2MXCLJ-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1124民初2768号
    案号 (2020)浙1124执15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丽水松阳法院
    执行法院 松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08-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华汽电池(浙江)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松阳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借款10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18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归还之日止﹚。 二、被告华汽电池(浙江)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松阳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为实现债权的费用6万元。 三、被告华汽电动车工业有限公司在其质押财产范围内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担保责任,原告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松阳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对该质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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