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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恒宇橡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卫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84312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981民初3555号
    案号 (2017)苏0981执12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台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06
    发布日期 2017-12-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恒宇橡胶有限公司欠原告东台磊达钢帘线有限公司货款9768445.94元,由被告山东恒宇橡胶有限公司从2017年2月份起,于每月25日前给付100万元,直至付清为止;如被告累计三期不按约履行,则原告可就全部欠款申请法院执行(本协议签订后履行的部分应当予以扣除)。 二、案件受理费80179元,减半收取40089.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5089.5元,原告东台磊达钢帘线有限公司负担22544.75元,被告山东恒宇橡胶有限公司负担22544.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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