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哈市环罚〔202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6.6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2
    决定机关 哈密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康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