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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泉市监三不罚字〔202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经营重金属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30
    决定机关 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蔡建容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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