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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白山经开地税罚〔201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期限纳税申报
    行政处罚内容 白山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白山经开地税罚〔2018〕1号 安徽润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220601677317464) 经我局(所)对你(单位)------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自2016年2月起连续11个月未正常申报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决定罚款3000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3,00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白山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白山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O一八年六月七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07
    决定机关 白山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