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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公(消)行罚决字〔2018〕02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朗臻建设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新安佳园99幢1楼的浙江朗臻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诸安快速道边上的朗臻创业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在本次检查结束前不能整改完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一条,决定给予浙江朗臻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责令改正并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诸暨市农业银行红旗路分行(账号:195317010400139230000106501(诸暨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诸暨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12月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07
    决定机关 诸暨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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