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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公(璜)行罚决字[2018]154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0月16日20时30分,民警到诸暨市璜山镇诸东北路60号朗臻桃花源工地宿舍检查,发现管理人员何金晶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蔡某山的相关信息,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给予浙江朗臻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6
    决定机关 诸暨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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