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公(璜)行罚决字[2018]154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0月16日20时30分,民警到诸暨市璜山镇诸东北路60号朗臻桃花源工地宿舍检查,发现管理人员何金晶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蔡某山的相关信息,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给予浙江朗臻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16 |
决定机关 | 诸暨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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