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绿圣蓬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355****10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04民初3379号 |
案号 | (2020)津0104执468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绿圣蓬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郭玉玲借款3000000元并自2019年10月1日始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给付方式为:自2020年9月起至2021年2月止每月1日前各偿还500000元本金及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任何一期未履行,原告郭玉玲可就剩余全部债务向被告天津绿圣蓬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一次性偿还;二、原告郭玉玲对被告天津绿圣蓬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天津鸿滨禾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设备以工商管理部门抵押登记的财产及登记的序位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陈启永、天津鸿滨禾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被告天津绿圣蓬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陈启永、天津鸿滨禾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前给付原告郭玉玲保全费5000元;五、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计15400元,由被告天津绿圣蓬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陈启永、天津鸿滨禾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担负,于2021年2月1日前给付原告郭玉玲;六、当事人就本纠纷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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